申請資格
(一)已在中華民國設立的公司
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型企業(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),且從事資訊軟體、資通訊軟硬體整合、深度科技(Deep Technology)開發(涵蓋量子計算、先進製造技術、新型材料、太空科技、移動技術、人工智慧、生物科技、5G通信、資訊安全、電子光子學、物聯網、機器人技術、半導體、能源科技、擴增現實及虛擬實境、以及Web 3.0等)及創新應用服務之企業。
- 八年內新成立、有潛力之創新軟體公司,其進駐團隊須為確實具有自主研發能力,且營運計畫具發展性者,將列為優先培植之對象。
- 成立八年以上,尋求轉型或升級之資訊軟硬體公司。
(二)將在中華民國設立的公司
具產品雛型或創新經營構想之創業團隊。
(三)外國公司具備帶動我國相關產業之研發、技術、業務與國際化等發展者。
進駐申請
(一)擬進駐團隊人數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。
(二)申請進駐企業申請坪數應與進駐員工人數及特殊用地需求,應成合理比例。
(三)進駐企業可視供需及經營發展狀況向育成中心提出擴充申請。









